「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公告

 

壹、計畫名稱「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貳、計畫宗旨: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間之青年交流,增進各國青年對我國情及文化之認識,並達成下列4項目標:

一、  深化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關係,提升我國際良好形象。

二、  使民眾瞭解我政府推行「活路外交」政策後,我國更有能力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參與。

三、  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軟實力文化交流,擴大青年學生國際視野,推動國民外交。

四、  在國際間廣為介紹臺灣優質多元文化,促進與世界各國文化交流。

參、主協辦單位:

一、主辦機關:外交部

二、委辦單位: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全國各大專校院、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肆、計畫執行方式

一、    參與對象

      全國各大專校院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以個人名義申請報名參加甄選,錄取128人,組成8個交流團隊。

二、    交流時間:

各團隊於1039月、10月間赴訪指定之交流國家或城市,全程出訪時間以21天為原則。

三、交流方式:

(一)            拜會:訪國家或城市之行政機關、議會、國際組織或非政府國際組織(NGO)、媒體

(二)            座談:與受訪國(地)之大學院校學生、僑社青年交流座談。

(三)            表演:依宣介臺灣、華語教學、舞蹈及音樂四大領域並因地制宜而編排組合不同套裝之表演節目。

(四)參訪:受訪國(地)之我國駐館(處)、文經建設等。

四、交流地區及路線:

(一)  亞太一團:澳洲(布里斯本)→斐濟→吐瓦魯→索羅門群島。

(二)  亞太二團:帛琉→菲律賓→胡志明市→泰國→印度。

(三)  北美及加勒比海一團:洛杉磯→舊金山→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

(四)  北美及加勒比海二團:多倫多→芝加哥→紐約→貝里斯。

(五)  拉美一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哥倫比亞→秘魯。

(六)  拉美二團: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拉圭→阿根廷。

(七)  歐洲及非洲團:丹麥→瑞典→葡萄牙→聖多美普林西比。

(八)  亞西及非洲團:史瓦濟蘭→南非→巴林→阿曼→約旦。

伍、參加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身心健全之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碩、博士班)之在校學生。

二、觀念正確、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熱愛國際交流與國際志工服務者。

三、中文表達能力良好,並具備外國語文(英語或西班牙語)專長者。

四、具有獨立自主之學習與團隊精神,配合外交部、負責接待之駐外館處以及各團隊之領隊、副領隊之指導。

五、個人資料得公布於公開網站接受審閱及票選者。

六、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良好,可負荷組訓及出國訪演等團體活動者

陸、甄選報名方式及期限:

103220日至48止,參加甄選人須將填妥之報名表及各項表件以掛號郵寄至「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外交部103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

柒、報名諮詢及聯絡方式:

  專案辦公室:外交部103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

通訊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

諮詢專線02-2502-5858轉分機259267269

諮詢信箱820507@cyc.tw

專案聯絡人江孝平先生

捌、甄選項目及方式

一、初選:由外交部組成審查小組,就甄選參選人所繳交之下列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者晉級複選:

(一)   報名表(包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內容包含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對擔任「青年大使」之自我期許】、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   所屬學校或系所推薦函至少一封

(三)   外語測驗成績證明

(四)   才藝檢定證明

(五)   比賽得獎證明

(1-2為必備文件,3-5為加分文件)

註:檢附『報名表件檢核單』方便檢查相關文件是否遺漏。

二、複選:通過初選者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委辦單位並將個別通知參加複選,複選方式及地點為北、中、南三區各擇一所大專校院舉行校園海選,規劃如下:

(一)區域劃分:

  • 北區:包括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花蓮市等境內大專校院。
  • 中區: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等境內大專校院。
  • 南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屏東市、臺東市、金門縣等境內大專校院。

(二)評選方式:由國內外語、舞蹈、音樂及華教四大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外交部代表合組複選評審團,就複選參選人所具備之下列四項條件進行評分,達標者晉級決選:

  • 儀態面試(國語)佔複選成績之15%
  • 外語(英語或西語)口試(佔複選成績之30%
  • 基礎體能檢測(佔複選成績之5%
  • 專長表現(請就宣介臺灣、華語教學、舞蹈才藝、音樂才藝四大領域擇至少2項表現)(佔複選成績之50%):
  1. 宣介臺灣(含國情簡介、經濟發展、科技成就、民俗文化、觀光旅遊及美食等面向)。
  2. 華語教學(包括華語文能力及華語文推廣展現等)。
  3. 舞蹈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傳統民俗技藝等)。
  4. 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歌唱等)。

三、決選:

(二)       網路票選:委辦單位將於校園海選期間錄製每位參選者表現內容之短片,並將通過複選者之影音資料上傳至外交部網站平台,開放民眾投票。(佔決選成績之20%

(三)       評選會議:由外交部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合組評審委員會,就通過複選者召開決選會議,依其複選成績(佔80%)及網路票選成績(佔20%),預計錄取128名國際青年大使(並依成績備取20名),所有決選錄取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並由委辦單位個別通知。

玖、經甄選錄取人員應遵守事項:

一、為提升並整合赴訪團隊之交流活動內容,外交部將於78月暑假期間,對獲選為青年大使者,進行為期一個半月之組訓,屆時將採集中住宿管理,並將考核受訓者之語言專長及才藝專長,依各地域不同之需求而編組不同之團隊。組訓期間須排除個人私事不得請假,並須確實遵守委辦單位頒訂之團體生活規範,亦須具備加強體力與耐力訓練之身體及心理準備

二、910月間前往外交部指定之國家或城市進行交流訪演等任務,期間須排除個人私事確實履約

拾、附則

一、  各學校對參加本交流計畫甄選人員,在主辦機關核定前,倘有不適宜甄選之情事發生,得隨時通知委辦單位停止其甄選作業。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玖、應遵守事項(即無法參加或適應組訓者或屆時無法履約出訪者),得撤銷錄取資格。

三、  參加甄選人員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是否錄取,不另退還。

四、  參加甄選者在確定演出播放音樂後,請自行向該音樂版權所屬公司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主辦機關並無提供標準格式,如要播放的音樂超過一首或版權分屬不同公司,則必須取得不同首音樂或不同公司之授權書。若無法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應簽署「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以示負責。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五、  主辦機關得運用參加甄選者之影音檔案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加以修改,作為展覽、宣傳、教育等非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且應簽署「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六、  本活動之影音檔案於評選過程或決選結束後,如發現不符本交流計畫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票選活動參加權利及正式團員獲選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  本交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士林區團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